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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物上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債務債權 閱讀(1.44W)

一、法律上的物上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的物上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物上代位權是擔保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擔保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質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二、行使代位權會有什麼效果?

行使代位權的效力如下:

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後,債務人對其權利不得處分,否則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處分無效。

2、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直接向該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財產不足的,依據各自債權數額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

3、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無論債務人是否參加訴訟,人民法院的判決均對其產生效力;如果其他債權人蔘加訴訟,該判決也對其產生效力,反之則否。

5、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已著手實行代位權並在通知債務人之後,次債務人才取得的對債務人的抗辯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要視情況而定:如因債務人的處分行為而對債務人所取得的抗辯,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如因其他事由取得的抗辯可以對抗債權人,例如對債務人的清償等。

6、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7、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發生了物上代位權的糾紛後,如果雙方私下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為了法院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決,儘量的多收集合理的資料提供給法院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