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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仲裁是什麼意思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26W)

仲裁指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行政爭議不能仲裁。仲裁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和裁決,並且具有一裁終局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作出了詳細規定。
仲裁法第一章總則的
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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