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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資扣社保嗎?

工資福利 閱讀(1.97W)

一、 工傷期間工資扣社保嗎?

工傷期間工資扣社保嗎?

工傷期間工資要扣社保,工傷期間的社保按正常上班繳納。職工在工傷期間,工資由原單位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受傷前工回資標準支付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故工傷期間,職工的工資與受傷前的工資標準是一致的。因為社保也是一樣的交納。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有關工傷期間的社保待遇等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勞務糾紛的,或者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社保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