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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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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我們在進行勞動之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給我們一定的工資的。那麼,如果我們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情況該怎麼辦呢?甚多勞動者都對維權意識有所欠缺。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不支付工資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討要工資先爭取協商解決,直接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協商。協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協商前勞動者之間可以聯合起來,選出代表與單位進行協商;協商進行時要保留證據,並通過錄音等方式儲存協商記錄;協商中可通過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工資的處罰,讓單位知曉惡意欠薪的不良後果。

2、投訴

若協商不成,用人單位仍惡意欠薪,可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熱線:12333)投訴、向工會組織(熱線:12351)諮詢並獲取維權幫助。在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時,勞動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須是2年內發生的,對於超過時限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會受理;

2、投訴的書面材料要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主體資訊;

3、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並提出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的請求。如果勞動者無法書寫書面材料,也可以口頭投訴,由接待人員記錄,經勞動者本人確認無誤後按手印。

二、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最後,勞動者可以採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等法律手段。勞動者採取法律手段時只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勞動者可提供勞動合同、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作證、出入證、加班記錄、工資條、證人證言等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材料作為證據。

單純的勞務欠款案件——即只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勞動糾紛案件——即勞動者存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其他訴訟請求的案件,必須先仲裁,仲裁後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超過時限勞動仲裁委員會將不會受理。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定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勞動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勞動者負擔不起訴訟費,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綜上所述,我們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情況,要正確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先爭取協商解決,直接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協商,若協商不成,用人單位仍惡意欠薪,可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最後,勞動者可以採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等法律手段,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忻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