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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考勤證明怎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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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考勤證明怎麼提供

一、工傷認定考勤證明怎麼提供?

申請工傷認定的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提供,一般情況下,受傷職工的考勤記錄要求有當天和傷前十天以上同班次參考記錄時間。用人單位用IC卡、指紋、刷臉記錄考勤的,直接在人事考勤系統中匯出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打紙卡記錄考勤的,提供紙卡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準備哪些材料?

單位或者員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要多久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所述,通過小編針對工傷認定考勤證明怎麼提供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的考勤證明一般由用人單位提供。只有為勞動保障部門確實證明了員工的考勤以後,才可以證明員工是否屬於上班時間而遭遇到的工傷。要求員工提供考勤證明,其實也是為了能夠更加準確的對工傷的事情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