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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提供虛假材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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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提供虛假材料怎麼辦?

員工在工廠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築專案的公司上班,工傷的情況發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員工受了工傷,應該在第一時間就進行工傷認定,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有的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不想承擔責任,提供虛假的材料。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該行為。那麼工傷認定提供虛假材料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工傷認定材料怎麼辦

第六十一條 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鑑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1]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1、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2、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員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並且身在單位,很多事情都身不由己,對於受工傷的情況,員工也是不敢聲張,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國法律對於員工的工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工傷的,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若提供虛假材料,處罰金,若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