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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單位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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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單位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其實在日常的社會生活當中,當自己單位的員工遇到工傷以後,用人單位應該在第一時間內為員工進行工傷認定,這是在我國法律上受保護的。要求各用人單位必須都要做到,否則用人單位不尊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的話,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下文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單位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一、在我國單位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應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提供上述必要的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6)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受傷之日30天之內,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為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另外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將工傷認定需要的一些有效資料遞交到勞動保障局,如果推卸責任的話,勞動者本人也一定要及時的去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