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第三方施工糾紛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 閱讀(3.3W)

一、第三方施工糾紛如何處理?

第三方施工糾紛如何處理?

建築施工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並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它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還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只要終審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未作出,當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與仲裁、訴訟程式相結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提請仲裁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已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法庭在和解協議基礎上製作調解書,或者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法院記錄在卷。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以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合同約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在我國,調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3、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糾紛各方都有義務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該法的調整範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調整,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

4、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三方合作是比較常見的商務關係,第三方施工合同就是在施工合同的基礎上,承包方與另外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同樣是為了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

二、簽了委託第三方施工協議後發生事故的責任

1、如果第三方有資質,委託書有效。

2、發生安全事故的,如果是經甲方同意的,以約定為準,如果是未經甲方同意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第三方沒有資質,責任由乙方承擔。

有時工程竣工結算資料會直接體現出工程第三人代表中標單位,或一個工程第三人在分段招標工程的幾個標段中代表中標單位籤認工程資料、結算造價。這種情況很可能就是掛靠壟斷中標。

如是這樣,要先取證確證該第三人與中標單位沒有隸屬關係,因為沒有隸屬關係可能就是掛靠中標或轉包,然後再追溯審查評標資料,如該第三人代表中標單位進行投標,那就是掛靠中標了。

第三方施工合同就是在施工合同的基礎上,承包方與另外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同樣是為了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