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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施工法律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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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纜施工法律糾紛如何處理?

電纜施工法律糾紛如何處理?

建築施工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並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它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還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只要終審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未作出,當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以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合同約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在我國,調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3、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糾紛各方都有義務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該法的調整範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調整,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點如下:

(1)自願性。

(2)專業性。

(3)獨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決在國際上得到承認和執行。

4、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是調整和規範法院及訴訟參與人的各種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徵是:

(1)公權性。

(2)程式性。

(3)強制性。

工程糾紛可以找的部門:工程糾紛應找勞動或司法部門,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專案法人出資方出資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只應將專案法人作為被告。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各方因工程引起的糾紛,受害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避免工程糾紛的對策

1、合同條款簽訂應嚴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業主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知識,認真學習國家和地市的有關工程的各種檔案規定,並嚴格按規定辦理工程預結算。二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業主不盲目壓價,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壓價要求,不施苦肉計以免簽訂不合法的無效條款。

2、加強勘察設計管理資料。

3、施工圖預算要全面、準確、合法、有效。

4、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現場簽證制度。監理工程師應做到守法、誠信、公正、科學。

5、在開工前應簽訂材料價格確認方案的規定性檔案,並嚴格執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糾紛。

另外,各級工程部門應大力宣傳有關的政策法規,完善各環節的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那麼發生糾紛的情況也比較多,最常見的可能就是拖欠工資,工程質量等等問題,那麼我們就要想辦法去解決這些問題,在發生施工糾紛之後首先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無效的話可以選擇仲裁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