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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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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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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喪失


通常依據勞動能力喪失持續的時間和喪失的程度雙重標準來區分。

1、按持續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種:

①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引起的機體功能障礙,使機體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受到暫時的影響,但功能障礙恢復後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機體在損傷或疾病以後,儘管經過長期治療,仍未能治癒,而呈頑固性與永續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或需要改變其原有工種。

2、按喪失程度分為:完全喪失和部分喪失:

①完全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②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從事通常的本職工作,但履行其他較輕工作而無損於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