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休假期間算不算出勤

工傷認定 閱讀(1.14W)

一、工傷休假期間算不算出勤

工傷休假期間算不算出勤

算出勤的,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說,不需要出勤,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

二、工傷期間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實踐中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

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後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後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

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如果企業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傳送,個人應首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公司給出的不能令自己滿意,或者低於規定的標準,應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是根據情況決定的,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休息幾天就可以上班了,那麼工資還是按照之前的一樣發放,不會扣的,但是如果工傷情節比較嚴重的會有半年或者是一年不可以上班,那麼用人單位在這個時候是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工資會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