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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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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

工傷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在做好工傷認定之後,可以說工傷認定書就是確認工傷的最好證明,所以大家都會選擇將工傷認定書小心的保管,但是如果工傷認定書丟了怎麼辦呢,不少人會問這樣的問題,其實如果工傷認定書丟了話,並不需要太多的擔心,因為可以通過身份證領取一個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