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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 | 職業病鑑定應當如何進行

工傷認定 閱讀(9.91K)

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 職業病鑑定應當如何進行

有的勞動者因為長期從事某一項工作,導致自身患上了職業病,但是職業病不像具體工傷那樣,有相應的損害情況,因此有的人就碼不實在,不清楚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針對這一情況,本站小編收集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所以說職業病屬於工傷,而你所患的職業病需要是《職業病防治法》中授權衛生部會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您所患的職業病符合上述規定,就能夠報銷。

二、職業病鑑定應當如何進行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式: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2、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職業病診斷鑑定申請書;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4)其他有關資料。

3、當事人對設區的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5、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6、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相關規定中明確說明了職業病和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屬於特殊的工傷,而此時作出認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樣的。如果在這方面需要律師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