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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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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當中有一部分職工在做工傷認定的時候,可能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還需要受傷職工本人或者其家屬提供用人單位的一些證人證言,並且,需要有證人證言的手印作為標準。這部分資料也是在工傷認定資料當中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一、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是否一定要按手印,法律法規那樣規定,一般簽名和按手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因為手印具有唯一性,相對簽名判定真偽較為容易一些,人社局一般要求證人的證明材料按手印。人社局有要求的,應當從其要求。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三、哪些情況下應中止工傷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於其他不可?%2?_?¥ dJ??^??o~?S??3?j?/?L?yC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提交證人證言,並且按手印。但是,有些情況下,做工傷認定的時候遇到的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如果需要證人證言的話,大家也是需要積極配合的,總而言之也是為了更好的做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