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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傷認定範圍的四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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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傷認定範圍的四種情況

通常來說我們只認為在工作期間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傷。但事實上,並不知有工作時間內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傷。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員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傷的。那麼具體有哪些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傷認定範圍的四種情況。

一、明確上下班途中四種工傷認定

在20日的釋出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傷認定中勞動關係交叉的處理問題;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長;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如何銜接處理等等。”孫軍工說。針對上述新問題,20日釋出的這份《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

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下班順道買菜出意外算工傷

“什麼是合理時間?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對於“合理路線”的範圍,趙大光舉例稱,“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線,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動呢?我們認為都應當包括在內。所以理解這一條規定,我們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是‘合理’。”

三、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可算工傷

南京目前關於“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是什麼情況呢?記者昨日採訪了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人士。據瞭解,在南京市實施的工傷保險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到,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經過的合理路線,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我們認定的範圍沒有最高院司法解釋裡面提到的那麼多,主要還是以職工上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事故為主”,這位人士介紹,他們也是剛看見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釋,接下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這個司法解釋,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上下班工傷認定範圍的四種情況的相關知識。那麼我們現在知道了,這個範圍是特別廣的,甚至是下班順道買菜出了事情也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那麼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歡迎進入本網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