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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1.99W)

哪些情況下應認定為工傷

實踐中,職工發生工傷的情形有很多,但是不是所有職工受的傷害都能夠被認定為是工傷呢?我國對職工工傷的認定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關於那些情況下應認定為工傷的內容,請大家仔細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機動車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而且另外一點特別重要,必須是機動車事故,對於非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通過閱讀小編整理的文章後,大家可以在實踐生活中對照自己的情況看看是不是屬於工傷的範疇,這樣能夠提前知道自己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有利於後期的工傷鑑定與工傷賠償。如果大家已經發生了工傷的情況需要法律的援助,歡迎詳情詢問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讓我們幫助您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