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程施工合同稽核要點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3.04W)

一、工程施工合同稽核要點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稽核要點有哪些?

首先是對合同主體的審查,如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合同主體資信能力、業績、人員等。

其次是合同內容的審查,主要如下:

1、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絡,特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絡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係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及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查,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檔案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二、哪些情況下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三、對於無效的工程合同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工程建設方會將工程承包出去,由施工方進行具體專案建設,雙方要簽訂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稽核工程施工合同,要看是否具備主體資格,即施工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如果沒有資質籤合同是無效的。另外,對合同主要內容要認真稽核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