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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稽核要點有哪些?

合同審查 閱讀(3.07W)

建設工程合同稽核要點有哪些?

一、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1、對於: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國有資金投資、政府投資專案、國際組織如世行貸款專案,必須通過招投標。

2、2004第14號《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五種合同依法認定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二、工程承包範圍的審查:

整體比較簡潔;註明與招投標檔案、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慧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

三、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誌:

專案開工日期的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標明: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四、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1、需標註:在前者優先。

2、對於有補充協議的,要註明與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五、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許可權的設定:

對於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後生效。

1、明確工程師授權範圍。

2、對於超越工程師授權範圍的,由發包方確認。

六、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一般約定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可以約定一個兜底條款。

七、審查對於工期順延的約定:

1、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於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

2、工期順延的程式性約定:承包方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監理認可。可以增加“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的,視為認可。)

八、注意約定對於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條件和程式:

1、程式:“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承包人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樣板,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驗收後方可進行施工。”。

2、通用條款內有具體約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確“正負零、封頂”等主要節點的驗收要求。

九、審查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注意約定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十、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節點形象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節點付款的約定,承發包雙方會根據合同特點加以約定。律師審查的是綜合工程進度和款項支付的配套,前期墊資比例墊資壓力、工程過程中的資金投入的持續和科學。

十一、審查關於工程變更的約定:

未經過規劃的批准、設計的批准的規劃設計變更;承包方原則不作變更;但實務上需做變更。

確認流程:由於工程變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內容增減的,變更發生後日內,承包人須向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工程師審批通過書面報告後報發包人核准,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確認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有效簽證,在工程結算時支付。承包人逾期不報,視為不涉及工程造價增加。設計變更必須提供由發包人發出的或發包人委託設計單位經發包人審批後發出的工程變更通知書,否則不視為設計變更。施工期間變更調整單項元以內不予計取,元以上單項的變更於竣工決算時調整。

十二、審查關於竣工驗收和結算的約定此階段的程式設定:

1、驗收過程(四主體加質檢站)。

2、工程交付。

3、資料交付(視為條款、移交資料明細)。

4、竣工結算。(時間、視為條款)。

重點是關於驗收的主體資格、質量不合格情況下的整改措施和責任承擔、結算資料的提交時間和補充要求。注意作為承包方不要忘記增加:結算檔案提交後,在約定時間內發包方不予以審計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