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異議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 閱讀(1.21W)

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異議怎麼處理

雖然法律中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需要對申請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結論,但此時當事人也有可能對認定結果有異議,這樣的情況下自然需要對異議作出處理才行。那對於當事人而言如果自己對工傷認定異議的話,此時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解答。

一、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異議怎麼處理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即行政複議程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也無權改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故只能是維持或撤銷工傷認定結論。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那麼我們可以知道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通應當兩種程式可以隨便選擇,而不必須經複議前置程式。

二、工傷認定不及時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處瞭解到,由於錯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不少單位和個人都因此受損。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經逾期。

(三)、60日內會給出回覆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異議的話,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進行維權,不過此時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期限問題。如果超過了規定期限再提出自己的異議,通常就是不會作出處理了的。這個時候,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按照規定通常都是在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再提起行政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