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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閱讀(2.37W)

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應該怎麼辦?

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應該按規定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不過,如果單位拖延不給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可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具體來說,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呢?在有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結果後,可能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有異議,遇到這樣的情況又該如何處理?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個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寫即可);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其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4、如果是親屬提出還需要提交有關親屬關係證明和委託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應該怎麼辦?

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但前提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部勞社廳函(2004)123號檔案《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

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您所在的單位拒絕為您申請工傷認定的,為了能夠有效地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您需要自己或者由您的家屬來申請工傷認定。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您需要帶齊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有關部門很難將您的情形認定為工傷。而要是對工傷認定有異議的話,此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