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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09W)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雖然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有時候也難免會有瑕疵,那麼,噹噹事人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時,當事人應當如何救濟的自己的權利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解答。

一、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救濟途徑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信訪程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式進行完畢後,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並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後,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

從上文可知,當事人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不服時,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時限內申請複議,也可以就此提起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你對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