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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工傷不算病假嗎?

工傷認定 閱讀(2.4W)

一、員工的工傷不算病假嗎?

員工的工傷不算病假嗎?

工傷休假不屬病假,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休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內,應該按原工資全額支付,停工留薪期之內,按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為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二、工傷的認定範圍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受到工傷後,是需要向工傷認定部門合法的申請工傷認定後才可以確定的,不同的情況下,還需要根據工傷造成的直接原因來進行認定,如果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的,那麼是不可以進行工傷賠償的,具體情況與病假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