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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閱讀(2.3W)
單位不給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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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怎麼辦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係,憑仲裁委員會裁定確認的勞動關係裁決,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