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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確認是工傷不算工資的嗎

工傷認定 閱讀(1.12W)

一、住院期間確認是工傷不算工資的嗎?

住院期間確認是工傷不算工資的嗎

確認是工傷的公司必須要為職工發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沒有確認工傷事故之前,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也尚且合理,可是在拿到工傷認定書以後,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發之前的工資,一直到工傷傷殘鑑定書出來之前,用人單位都應該給工商事故中的職工發放工資。在此期間公司就不發工資的,這樣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