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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75W)

工傷住院期間工資怎麼算

在勞動關係上,我國法律比較傾向與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的各種待遇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也便於工傷職工依法維權。從醫療期來講,職工工傷醫療期的待遇如何?職工在發生工傷後也享受工資待遇,具體來說,工傷住院期間工資怎麼算才好?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職工工傷醫療期的待遇如何?

1、工傷職工到指定醫院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本市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範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保醫療及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公費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二、工傷住院期間工資怎麼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群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職工在發生工傷後,是享受相應的諸如醫療方面以及工資方面等工傷待遇的。實踐中,如果您不幸發生了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同時,要注意儲存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拒絕,那麼您可以在認定工傷後,您可以憑著工傷認定結果申請勞動仲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