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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程式是如何操作的

行政複議 閱讀(2.15W)

工傷認定複議程式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在收到工傷認定相關文書60日內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行政複議機關5日內審查是否受理。
3.決定受理的60日內審理完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4項的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認定職業病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是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
(2)所患疾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發生的;
(3)該疾病必須是因接觸粉塵等有害物質引發的;
(4)職工所患職業疾病必須是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範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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