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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受傷不屬於工傷不能上班怎麼辦?

工傷賠償 閱讀(1.43W)

一、員工受傷不屬於工傷不能上班怎麼辦?

員工受傷不屬於工傷不能上班怎麼辦?

1、員工受傷不屬於工傷不能上班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然後會有相關的醫療期的。上班途中受傷不一定算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說因為意外或者是身體方面的一些原型受到了事故傷害,但是經過認定之後並不是屬於工作性傷害,這段時間之內也是需要接受醫院的治療活動的,所以不能夠從事的工作,而且這段時間的話是屬於一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