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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劃入證明規定是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2.91W)

一、工傷保險待遇劃入證明規定是什麼?

工傷保險待遇劃入證明規定是什麼?

工傷保險待遇劃入證明規定是需要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對此進行賠付。工傷待遇申請需要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提交相關的材料並且完成認定。

1、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2、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有哪些?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影印件

2、《鑑定結論書》影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影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影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②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影印件

③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影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影印件由本人簽名。

注: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諮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工傷認定這個問題,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及時的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當事人的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說也是需要及時的關注工傷認定事項的進展。如果用量沒有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的申報,是可以由勞動者自己提出工傷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