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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工傷期間的待遇由什麼支付?

工傷賠償 閱讀(2.06W)
國家工作人員工傷期間的待遇由什麼支付?

一、國家工作人員工傷期間的待遇由什麼支付

工傷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勞動能力鑑定費等費用,賠償的具體金額依據事情情況判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勞動者認定工傷需要多長時間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天,出現事故後的30天內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情況特殊,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既可以由員工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還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申請。

國家工作人員工傷期間的待遇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給員工認定工傷有一個月的時間限制,需要由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超過一個月還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自己提交申請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組成專家組認定工傷,出具鑑定結論,再按照工傷等級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