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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打工死了該如何處理

工傷糾紛 閱讀(1.94W)

一、建築工地打工死了該如何處理

建築工地打工死了該如何處理

隨著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築公司等施工企業目前僱傭著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大量的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後,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專案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儘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後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並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採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專案、賠付標準、處理程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後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議後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議後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議後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式或司法確認程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議等。

二、工地意外死亡該怎麼賠償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不少人認為,只要是在工地上幹活的時候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死亡的,那麼就一定屬於工傷死亡。但其實,這樣說也太絕對了一些。因為是否屬於工傷死亡,還需要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才能做出結論,不能輕易的認為只要發生在工地上,就一定屬於工亡或者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