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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高空墜物 閱讀(1.27W)

一、建築工地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的處理方式為:三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並沒有給被侵權人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話,關於高空墜物的這種行為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要判刑也得建立在受害者確認了實際的侵權人之後。高空拋物砸死人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二、高空墜物刑法的相關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高空墜物刑法當中目前並沒有相關規定,也就是說,高空墜物導致最嚴重的狀況就算是當事人已經直接死亡了,那麼也只能夠按照民事責任對侵權人進行處置的,如果高空墜物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話,那同時又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起訴該棟樓盤的絕大多數的住戶,讓這些人員全部都坐牢也是不太可能的。

高空墜物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所有權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其中涉及到的高空作業操作很多,這就增加了可能會造成高空墜物的可能性。如果確實有墜物的行為產生的,不僅實施作業的員工是第一責任人,並且建築員工所屬的建築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