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無效建築工程合同如何處理?

合同效力 閱讀(1.22W)

一、無效建築工程合同如何處理?

無效建築工程合同如何處理?

1、施工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履行。若一方因準備履行合同有損失,則按照雙方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程度進行賠償。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

(1)應當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發包人應參照無效合同與承包人結算並付款;若已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則承包人應該予以拆除,並向發包人返還已付工程款。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在準備簽訂、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建築工程合同履行完畢後被確認無效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結算並支付工程款。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修復後仍不合格的,發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應予以拆除並返還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時按照各自過錯大小分擔包括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的後續費用,如拆除質量不合格的建築物的費用、工程延期費用、材料費等。

二、在什麼情況下籤定的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建築工程合同的處理辦法,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判斷,若發現合同無效的時候,該建築合同還沒有被履行,此時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停止率履行合同的請求。停止履行後,沒有違規的一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