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糾紛>

發生工傷後工傷醫療費誰出

工傷糾紛 閱讀(1.9W)

【為您推薦】新和縣律師 桑植縣律師 蒸湘區律師 潛山縣律師 叢臺區律師 吳江市律師 博樂市律師

發生工傷後工傷醫療費誰出

我們在工作中會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傷害,受到傷害的員工在醫療期間會產生相應的工傷費用,很多的單位都為員工購買有工傷的保險也有部分的單位未對員工購買的工傷保險的情況,針對不同的情況下工傷醫療費誰出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為大家如下說明。

(一)工傷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

(二)對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各地規定不同,一般為誰同意誰支付,也有省市規定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共同承擔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各別地方情況說明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十六、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範圍的費用,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範圍的費用原則上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超出目錄範圍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的除外。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不同情況下工傷醫療費誰出的問題解答,在遭受工作的員工要主張工傷賠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過程中會有工傷認定、鑑定、賠償的過程,在認定過程中也有很多標準和要求,如有更多瞭解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