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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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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現實中,無論是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鑑定,還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此時肯定要先提出申請,然後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鑑定材料,之後才是實際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那究竟這個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多久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醫療衛生專家庫的設定辦法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另行制定。

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對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內容已經有所瞭解吧。要是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能夠被順利的受理的話,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就可以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