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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民間借貸 閱讀(1.85W)
貨物買賣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貨物買賣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貨物買賣合同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首先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法院的有效書面協議,若有選擇管轄法院的書面協議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如果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有效的管轄法院的協議或協議管轄協議無效,則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買賣合同未實際履行,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合同未實際履行,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貨物買賣糾紛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物件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說,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可以在友好基礎上相互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進行調解,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就是關於貨物買賣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的相關介紹。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線上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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