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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如何做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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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如何做工傷鑑定?

臨時工如何做工傷鑑定?

1、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無從談起.如果單位不申請、不配合的話,可以自行申報工傷認定和鑑定.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還要經過勞動關係確認程式.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二、工傷鑑定的認定書什麼時候可以得到?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舉證材料的,製作《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送交有關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收到《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應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單位對傷亡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拒收《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或超過規定時限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實、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

不管是勞動務派遣工、臨時工,還是單位的正常職員,若是想要獲得賠償的,首先都需要按照流程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若是單位遇到只是提出賠償請求,但是傷情並不確定的情形,是可以拒絕支付賠償的,同時需要提示申請者先做傷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