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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9.09K)

做工傷鑑定的方式是: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在作出工傷認定後30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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