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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在哪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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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在哪做、什麼時候做?

工傷鑑定在哪做、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多久?以及,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上問題都是我們某些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十分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馬上就以上問題為大家整理說明,希望對各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鑑定地點:

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鑑定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延伸補充:

什麼情況下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後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在60日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一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從上面內容可知,工傷鑑定的地點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外,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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