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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傷護理費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1.81W)
停工留薪期工傷護理費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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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業根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分類目錄》(青勞社[2006]58號)相關條目確定。具體程式是:職工發生工傷經搶救或治療後,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同時,向勞動保障行政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