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車輛及用途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牌號為: 的車輛作為單位用車,用途為日常工作、或差旅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以支付乙方燃油補貼,承擔日常維修保養費用作為租金;以上費用總計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工作出車期間,服從甲方對於車輛管理的各項要求。
2、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ETC等過橋過路費,長途油費。
3、乙方作為員工在工作出車期間,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追償。
4、甲方不承擔非工作用車期間或未經甲方同意將車輛開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
5、甲方不承擔在工作出車期間所產生的間接費用(如車輛折舊費用等)。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安排工作出車。
2、乙方承擔車輛除甲方承擔費用外的其他費用。
3、在工作出車期間,乙方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乙方承擔非工作用車期間或者未經甲方同意將車輛開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
5、乙方承擔在工作出車期間因交通違章所產生的處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