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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1.15W)

法律會根據社會的現象實時進行更改,而高溫補貼也是一樣的,會根據當年天氣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條件有所改變,當各地接連出現高溫現象的時候企業就必須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那麼蘇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蘇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蘇州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的?

在江蘇,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9月份,發放金額為每月200元。這裡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對於沒拒絕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如何處理?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人強調,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對於今年最新的蘇州市高溫補貼標準相比以前有了一定的調整,而蘇州最新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從六月開始連續發放四個月,而且企業不得用飲料等物品代替補貼,只能以現金貨幣的方式發放,這是法律所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