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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1.44W)

從起,我國通過出臺的防暑降溫條例,對高溫補貼的發放進行了明文規定。在高溫天氣,企業要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補貼。我國地域遼闊,在發放高溫補貼上面,各地執行的標準也不一樣。經濟發達地區,發放的標準往往比較高。那麼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多少?

一、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據浙江省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溫州市人力社保局轉發浙江省“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溫州市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俗稱“高溫費”)發放標準提升至225元/月,並於6月起執行。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標準的制定有明確依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對於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高溫補貼是否可以用飲料等實物代替?

根據國家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瞭解,溫州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將在高溫期間,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防護工作進行監督,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據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作為給高溫條件下工作的職工的一種工資性補償,由企業根據檔案標準進行發放。企業應該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由此可見,按照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規定,溫州市的高溫補貼是按照每月225元的標準發放的,總計發放4個月。相比之前,這一標準有了一定的提高。溫州市要求企業除了支付高溫補貼外,還應該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夏季用工安全,對於拒絕支付高溫補貼的,勞動監察部門會給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