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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昌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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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昌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由於夏季天氣炎熱,對於從事戶外工作的人員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國家為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經營,制定的高溫補貼。凡是符合要求的人員其都具有高溫補貼。下面小編就著重講解南昌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一、南昌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從2012年起,江西省調整2018南昌高溫補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還應當為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等。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結合物價上漲和勞動者工資增長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將原“夏季防暑降溫費”改為“高溫津貼”,同時對高溫津貼標準、發放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並按規定改變高溫津貼的列支渠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適當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從2012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

2、適當擴大發放時間範圍。從2012年起,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二、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為了保障企業生產的正常以及職員的身體健康,各地區針對高溫做工,都有一定的高溫補償。而以上也只是小編對於南昌高溫補貼的標準的一個簡單介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有關高溫補貼的問題,歡迎大家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