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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如何制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37W)

每到夏季,天津市符合條件的部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都能領到高溫補貼,有些細心的職工在進行逐年比較後,發現每年的高溫補貼都比上年有所增加,但是每年增加的數額都不一樣,那麼,到底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制定的呢?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如何制定的?

一、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二、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

1、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

2、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3、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釋出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4、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

5、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6、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

廣大職工可以參照上述內容,檢視自己的收入中是否包含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的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職工可以事先查詢並記錄高溫具體日期、當日最高溫度等資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