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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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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業發放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規定的,關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及期限,我國並沒有做出統一要求,而是由各個地方自主決定。我國南北跨度大,氣候差異不小,高溫補貼的標準也有高有低。廈門地處我國南方,夏天高溫天氣長,那麼廈門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小編通過廈門市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廈門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一、廈門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必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時,用人單位還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好各項保障措施。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補貼是否可以用飲料代替?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綜上所述,按照廈門高溫補貼規定,廈門市企業要在每年的5月到9月對處於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為每個月200元,如果是按天計算的,每天是9.2元。不管是室外還是室內工作,只要工作環境溫度大於33度,企業就要支付高溫補貼。職工沒有拿到的,可以向廈門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