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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高溫補貼2021領取條件是什麼 | 有何其他福利?

高溫補貼 閱讀(3.27W)

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是有高溫補貼的,但僱員並不能享受用人單位的這一福利政策。企業不發搞完補貼若被舉報是會受到懲罰的。由於我國各地的環境溫度不一,因此不是每個省市的企業對員工都有高溫補貼這一政策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長沙高溫補貼相關資訊。

長沙高溫補貼2021領取條件是什麼,有何其他福利?

一、長沙高溫津貼領取條件

在長沙,7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40℃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企業不發高溫津貼將會怎樣?

根據有關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形式代替,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且逾期未改正的,將面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員工可撥打12333投訴。

三、長沙高溫其他福利

1、按規定縮短工時或停工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值得一提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這屬於在特殊條件下實行的工作時間少於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形式,是單位應當執行的法定義務。

2、按規定調整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根據原國家勞動部《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為了避免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導致人身安全受到損害而有的一項福利政策。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在33攝氏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才能得到經濟補貼,當然,除此之外,還可以適當縮短上班時間、適當調整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