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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溫補貼2021年的規定有哪些?

高溫補貼 閱讀(2.36W)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夏季氣溫達到一定溫度之後,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的補貼發放標準以及相應的政策以各個地方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釋出的通知為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福建省高溫補貼相關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建省高溫補貼2021年的規定有哪些?

一、福建省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9.2元。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時間:5月到9月,共5個月。

二、可以領高溫津貼的主體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2年。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綜上所述,福建省高溫補貼年的發放標準是每人每天9.2元。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發放解暑用品為由不發放高溫補貼後者氣溫37度以上仍然開工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