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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09W)

在夏季,身邊的小夥伴討論的問題就離不開關於高溫補貼的相關事項了。由於高溫補貼切實的關係著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勞動者對高溫補貼是否發放以及發放完全的問題格外重視。天津市政府也制定了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

2021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天津市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2017年:29元;

可享受高溫津貼情況,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注意事項

1、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2、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由此可知,對於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天津市政府也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天津市的小夥伴們每天領取的高溫津貼數額為29元,當然高溫補貼不是按日發放的,一般是按月發放。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每人每日29元這個數額並不是確定性的,這是因為天津市政府給予了各企業相應調整的權利,但是不可低於29元這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