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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高溫費幾月份開始的

高溫補貼 閱讀(6.67K)

一、勞動者的高溫費幾月份開始的

勞動者的高溫費幾月份開始的

高溫補貼是6月至8月。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2、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擴充套件資料:

1、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並加強對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維護和管理。

2、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這類人員在從事高溫勞動時,應積極的採取高溫降暑措施,對這類人員進行勞動保護。給與這類人員的高溫補助也應積極的發放給勞動者,這類人員的工資中應積極的給與支付。勞動用人單位也應積極的進行勞動保護,避免勞動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