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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補貼 閱讀(4.76K)

我國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制定了相應的福利政策,不管是室內工作人員還是室外工作人員,只要符合情況的用人單位都必須發放相應的高溫補貼,那麼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呢?別急,瞭解下文來維護我們的勞動權益。

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一、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不按規定發高溫津貼屬違法!

用人單位應供給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高溫天必須要做這些事

根據安監局釋出的《關於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高溫天氣來臨,用人單位要做好以下事項:

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什麼是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且高溫補貼只能用貨幣的形式發放,如果遇到不發高溫補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單位會受到相應的罰款和處罰。